12月11日,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試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約談山西省晉中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約談由國家煤礦安監局副局長宋元明主持。
11月18日,山西省晉中市平遙縣峰巖煤焦集團二畝溝煤業公司發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遇難、9人受傷。
約談指出,這是一起煤礦企業故意違法違規導致的嚴重責任事故。事故暴露出二畝溝煤業公司沒有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見利忘義、利欲熏心,違規開采保安煤柱;違規層層轉包、分包,所有采掘作業地點都是外包作業,而且包工隊都是不具備資質和能力的“雜牌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知法犯法、故意違法,違規決策開采保安煤柱、違規串聯通風;煤礦安全管理混亂,設計采用綜采工藝,但實際使用高檔普采工藝和非正規的炮采工藝,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等制度措施;集團公司對下屬煤礦安全管理形同虛設,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責任不落實。
約談強調,這也是一起地方監管流于形式導致的責任事故。晉中市、平遙縣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監管部門要深刻反思地方監管的不足和差距,為什么企業敢于無視監管,為什么地方監管部門熟視無睹?為什么“亡羊”不“補牢”,為什么“舉一”不“反三”?平遙縣能源開采技術革命為什么不進步反而倒退?對這些問題要高度重視,盡快加以解決。
約談要求,山西省有關部門和晉中市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堅守安全發展的紅線意識,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有效防范化解煤礦安全重大風險。要結合實際扎實開展煤礦安全集中整治,嚴厲打擊超能力生產、超層越界開采或違法違規開采保安煤柱、違規承包轉包、假圖紙、假密閉、隱瞞作業地點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研究改善駐礦安監員管理機制,切實解決地方安全監管“寬松軟”的問題。要嚴格精準監管執法,對重點地區和煤礦企業“開小灶”,有針對性地開展明查暗訪,綜合運用行政處罰、通報、曝光、約談、問責、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行刑銜接等措施,完善職工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強化煤礦企業敬畏法律意識,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