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云南省省政府網站公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全省煤炭行業整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全省煤炭關閉政策進行調整和細化,除了增加直接退出部分條件外,還增加了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單獨保留,可以整合重組,并提出關閉退出支持政策。其中,省級對直接關閉退出的合法合規煤礦產能按照100元/噸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償。參與整合重組的煤礦、列入限期開采的煤礦不予補償。
直接關閉退出類的煤礦
6月底前完成現場關閉
意見要求,3種類別“清單”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進行公示。其中,曲靖、昭通、紅河3個州、市由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同步公示,其余州、市由州、市人民政府進行統一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工作須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
公示期間,有關州、市、縣、區要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對存在異議的,有關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規進行核實核查、妥善處置。
意見要求,列入直接關閉退出類的煤礦,2020年6月底前完成現場關閉;列入整合重組類的煤礦,未簽訂整合協議前不允許復工復產,被整合煤礦在簽訂整合協議后,除設計需要利用的井筒、設施設備外,立即組織實施現場關閉工作。
列入限期開采的煤礦不予補償
意見明確了關閉退出支持政策:符合條件的直接關閉退出煤礦,繼續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等4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產能置換政策加快優質產能釋放促進落后產能有序退出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18〕15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等3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產能置換政策的補充通知》(發改辦能源〔2018〕1042號)等產能置換有關政策。鼓勵以縣、市、區或州、市為單位建立交易平臺集中交易,對采取集中交易形式進行交易的煤礦,其退出產能指標折算比例可在原有政策基礎上提高20%;對產能置換中整合重組后多余的產能指標,可參與市場化交易。
2020年底前關閉退出到位的煤礦,支持其申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可按照有關程序和規定申領、使用中央財政專項獎補資金。申請到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的,省、州市、縣三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煤炭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產能實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云政發〔2017〕79號)規定的比例予以配套。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凡享受財政獎補資金支持的,按照關閉退出煤礦產能的30%計算產能置換指標。
直接關閉退出煤礦剩余資源儲量對應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價款)按照國家和云南省有關規定進行退還。省級對直接關閉退出的合法合規煤礦產能按照100元/噸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償。參與整合重組的煤礦、列入限期開采的煤礦不予補償。
煤礦有9種情形之一 一律直接關閉退
該《意見》明確,分類逐礦甄別,凡有以下9種情形之一的煤礦,一律納入直接關閉退出范圍:
1 資源賦存條件差、地質構造及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可采儲量不能滿足規定服務年限和生產需求,煤礦產能(建設規模)低于30萬噸/年且不具備升級改造條件的。
2 煤礦采礦許可證范圍或劃定礦區范圍與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水資源保護地、禁止勘查開采區等存在交叉重疊,扣除重疊部分后,可采儲量不能滿足規定服務年限和生產需求的。
3 煤與瓦斯突出等重大災害治理不到位,達不到法定安全條件的。
4 煤層傾角大、地質構造復雜、煤層賦存不穩定,實現不了機械化開采的。
5 截至2020年底不能辦理完成項目核準、初步設計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審批、環評等手續的。
6 取得開工備案回執后3個月未開工建設的。
7 非政策性停產超過12個月或非政策性停工超過36個月等長期停產停建的。
8 超過批準的建設工期1年及以上未完成項目建設的。
9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級和礦井規模應當予以關閉的。
煤礦同時滿足5個條件可單獨保留
單獨保留的煤礦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單井產能(建設規模)30萬噸/年及以上,其中曲靖市、昭通市平均單井規模原則上不低于60萬噸/年。
2 有合法采礦許可證(含依照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可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的煤礦),資源條件能滿足規定服務年限和生產需求。
3 不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水資源保護地、禁止勘查開采區等或扣除重疊區域后,能滿足單獨保留條件。
4 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技術上可行,能實現機械化開采。
5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煤礦同時滿足6個條件可整合重組
整合重組的煤礦必須同時滿足以下6個條件:
1 符合生態環保、自然資源、林草、煤炭產業等政策規定。
2 資源儲量滿足規定服務年限和生產需求、可持續開采。
3 符合煤礦開采設計規范等要求。
4 符合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5 整合主體有資金實力和相應管理團隊,能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建設必需的投入。
6 整合重組的保留煤礦必須在2020年9月30日前簽訂整合協議,屆時未簽訂整合協議的煤礦直接關閉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