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煤礦分級分類安全監管監察實施細則》6月2日公布。全市煤礦按安全保障程度從高到低確定為A、B、C、D四類,實施差異化、有針對性的安全監管。
煤礦分類,就是以安全風險管控為主線,綜合考慮煤礦安全管理、開采技術條件、安全誠信等因素,將全市煤礦按安全保障程度從高到低確定為A、B、C、D四類。其中,A類煤礦為安全保障程度較高的煤礦,B類煤礦為安全保障程度一般的煤礦,C類煤礦為安全保障程度較低的煤礦,D類煤礦為長期停產停建煤礦。煤礦分類每年進行一次,在年度內實行動態管理。
對A類煤礦,實行激勵政策:因其他煤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采取區域政策性停產措施時,原則上不納入停產范圍;停產后復產驗收時,優先予以復產驗收;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直接辦理延期手續。
市、縣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根據煤礦分類類別,實施差異化、有針對性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如,對A類煤礦,實行服務指導,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對D類煤礦,實行巡查盯守,電力部門停限電,公安部門停供火工品,直接負責安全監管的部門派專人進行巡查或盯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