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0﹞283號),推動智能化技術與煤炭產業融合發展,發揮智能化示范煤礦的引領帶動作用,加快煤礦智能化建設,提升煤礦安全生產水平,國家能源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按照“企業自愿、地方推薦、政府引導”的原則,開展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礦建設,請你們組織做好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礦的推薦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智能化示范煤礦建設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快推進智能制造的有關精神,組織開展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礦建設,到2021年底,建成多種類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礦,初步形成煤礦開拓設計、地質保障、生產、安全等主要環節的信息化傳輸、自動化運行技術體系,基本實現掘進工作面減人提效、綜采工作面內少人或無人操作、井下和露天煤礦固定崗位的無人值守與遠程監控。
二、智能化示范煤礦推薦范圍
(一)推薦原則。
各地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智能化示范煤礦推薦工作,突出不同類型煤礦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薦數量遵循以下原則:正式生產和聯合試運轉煤礦產能在5億噸以上的省區6家,產能在1-5億噸的省區3家,產能在0.5-1億噸的省區2家,產能在0.5億噸以下的省區市及兵團1家;產能在2億噸以上的中央企業6家,產能在2億噸以下的中央企業2家。
(二)推薦對象。
推薦煤礦應為正常生產煤礦、新建(含改擴建)煤礦,不包括停產停建的煤礦,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采礦許可證;正常生產煤礦還應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鼓勵獲得省級智能化示范煤礦建設試點的煤礦申報。
三、推薦煤礦應具備的條件
(一)井工生產礦。
1.煤炭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要求和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沒有采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設備和工藝;
2.編制智能化示范煤礦建設方案;
3.安全生產標準化達二級及以上要求;
4.采煤工作面液壓支架配備電液控制系統,采煤機和刮板輸送機具備狀態監測、遠程控制、故障診斷功能,乳化液泵具備流量調節功能,工作面各設備具備協同控制功能,已實現或部分實現遠程操控;
5.掘進工作面設備具備狀態監測、故障診斷和自動控制功能;
6.原煤主運輸系統實現集中控制,輔助運輸系統實現連續化;
7.變電所、排水泵房、壓風機房、瓦斯抽采站、提升機房、主通風機房等固定場所已實現或具備集中控制、無人值守功能;
8.洗選生產系統實現集中控制,重要生產區域和崗位已實現或具備智能監控、無人值守功能;
9.煤礦信息管理網主干網絡傳輸速率應不低于1000Mbps;已建成或部分建成集生產、安全、調度、設備管理、人員位置、洗選、儲裝運等為一體的煤礦綜合管控信息平臺,具備對井上下各系統統一協調管控的條件。
(二)露天生產礦。
1.煤炭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要求和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沒有采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設備和工藝;
2.編制智能化示范煤礦建設方案;
3.安全生產標準化達二級及以上要求;
4.生產系統已實現動態調度,采場設備具備協同控制功能,采場爆破實現遠程監控和危險預警,運輸車輛具備實時定位功能,煤流運輸線實現集中控制,排土和卸煤設備具備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功能;
5.變電所、排水泵站已實現或具備集中監控、無人值守功能;
6.已實現或部分實現高陡邊坡、排土場、重大危險源等的實時監測,具備預警報警功能;
7.洗選生產系統實現集中控制,重要生產區域和崗位已實現或具備智能監控、無人值守功能;
8.煤礦信息管理網主干網絡傳輸速率應不低于1000Mbps;已建成或部分建成集生產、安全、調度、設備管理、洗選、儲裝運為一體的煤礦綜合管控信息平臺,具備實現生產決策、安全管理和設備控制統一協調管控的條件。
(三)新建(含改擴建)煤礦。
1.完成項目各項審批程序;
2.井工煤礦參照《煤炭工業智能化礦井設計標準(GB/T 51272)》完成設計并組織實施;
3.新建、改建及擴建煤礦項目主體工程參照《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統一標準(GB/T51212)》進行設計和施工管理;
4.露天煤礦設計方案應滿足智能連續或半連續作業、智能安全監控等要求。
四、推薦示范煤礦的工作要求及程序
(一)請你們進一步明確責任、細化落實,提高政治站位,嚴格把關,確保推薦程序簡便、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認真組織填報《智能化煤礦申報書》,做好推薦工作。
(二)煤礦企業按照自愿申報的原則,科學編制智能化示范煤礦建設方案(配套建設選煤廠的煤礦申報時,須連同選煤廠一同申報),填寫《智能化示范煤礦申報書》,地方煤炭企業按程序向所在地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申報,中央所屬煤炭企業按程序向中央企業集團總部申報。
(三)地方煤炭企業的申報材料,由所在地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出具推薦意見后,推薦至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中央所屬煤炭企業的申報材料,由中央企業集團總部出具推薦意見后,推薦至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請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于2020年8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含申報書、匯總清單)加蓋公章后的電子版文檔報送至國家能源局。
聯系人及電話:李 根 010-68555095
郵 箱:mtshyc@163.com
附件:智能化示范煤礦申報書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