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近日就《煤礦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稱,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社會監督,鼓勵舉報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并排除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煤礦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要求,組織編制了這份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稱,《煤礦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細則》適用于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是指《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4號)認定的情形和行為。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和行為:煤礦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證照不全、證照過期從事生產、建設的;未依法批準或者驗收合格,擅自從事生產、建設的;停產整頓、整合技改煤礦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的;違反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瞞報、謊報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以及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的;不按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下達的指令予以整改的;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未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而上崗作業的;承擔煤礦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征求意見稿稱,舉報人舉報的行為應當是煤礦企業未上報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沒有發現,或者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經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的工作人員或其授意他人的舉報人不在獎勵之列。舉報人可以通過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特服電話“12350”、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設立的舉報電話、電子郵箱,或者以書信等方式舉報,舉報等級的高低按照舉報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含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精準程度、舉報時間的早晚來確定,除此之外還對舉報人發放獎勵的措施作出了詳細說明。
公眾可以登錄(http://www.chinacoal-safety.gov.cn)查閱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有關反饋意見可于2月8日前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