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發了《關于有序推進煤炭資源接續配置保障煤礦穩產保供的意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十四五”期間,按照“審慎推進、逐步實施,有條件適時接續配置”的總體思路,依法依規有序推進煤炭資源接續配置。
《意見》提出
零星資源優化配置。對夾縫資源、大中型礦山已設采礦權深部或上部煤炭資源,不納入省年度總量計劃管控,經省政府同意后,堅持核增產能煤礦優先配置,按需分批積極推進。夾縫資源原則上采取競爭性方式出讓,形不成競爭的,探索協議出讓;已設采礦權深部或上部煤炭資源,可以協議方式出讓。
枯竭礦山就近接替。對資源枯竭煤礦相鄰空白區煤炭資源接續,不納入省年度總量計劃管控,經省政府同意后,堅持已設探礦權、核增產能煤礦優先接替,根據枯竭嚴重程度,逐年有序推進。以競爭方式出讓,若受讓人與相鄰采礦權人為同一采礦權人的,以擴界方式辦理采礦權變更登記手續。
缺口產能接續配置。經省政府同意后,通過有序推進歷史遺留探礦權轉采礦權,分步推進基金項目公開出讓,堅持嚴而又嚴、合理時序,適度推進空白資源公開出讓等方式,解決缺口產能接續配置。
《意見》提出
要堅持政府指導、市場決定,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煤炭資源接續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大化和效率優化,更好發揮政府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彌補市場失靈的作用。積極引導為低電價保供、穩產保供作出貢獻的省屬國有企業、在晉央企、省外知名大型國企、優質民企參與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