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治超”兩年后,交通部再發文:統一全國超限超載認定標準!未按治超標準統一執行地區,9月底前全面整改!
1、統一全國超限超載認定標準,確保全國范圍內標準統一。
堅決杜絕隨意提高或降低治超執法標準的行為,全面組織開展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執行情況排查,未按上述標準執行的地區,必須于2018年9月底前全面整改。
2、加強高速公路治超執法管理。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加快安裝入口稱重檢測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全國統一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實施檢測;發現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堅決拒絕其駛入高速公路。
3、加強超限檢測站執法管理。
按照173號文件明確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和相關要求,嚴格規范治超檢查和處罰,堅決禁止以罰代卸、隨意調整超限超載認定標準等行為。
4、加強治超信息化建設。
加快推動高速公路計重收費系統與運政系統聯網,實現對貨運車輛軸型和超限超載認定標準的精準識別。
5、加強監督檢查。
建立健全執法工作責任倒查與追究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對治超工作不力、不嚴格執行治超標準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規定嚴肅處理。部將對超限超載標準執行不到位的地區,實施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排查和整改工作情況,請于2018年10月10日前報部。
文件如下:
(本文來自華凌星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