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從根源上確保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福建省不斷探索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解決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維修、保養各環節管理脫節、責任不清等突出問題,開展考察調研,挖掘總結企業好的做法和經驗。
為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確保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維修、保養各環節管理到位、責任明晰,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去年開始,福建省提出并試推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模式,鼓勵建筑起重機械租賃企業與設備安全專業承包企業整合資源,做大做強,提高產業集中度,提升專業化管理水平。業內專家認為,該省推行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的實踐與探索值得借鑒。
創新推行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
為從根源上確保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福建省不斷探索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解決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維修、保養各環節管理脫節、責任不清等突出問題,開展考察調研,挖掘總結企業好的做法和經驗。他們召開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企業及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座談會,經多方征求意見、反復論證,并參照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一級資質標準及建筑起重機械租賃行業確認要求,制定《福建省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維修保養“一體化”管理暫行規定》。該省推行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維修、保養“一體化”管理模式,對具備一定實力、滿足規定基本條件的企業納入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企業名錄,允許其在福建省范圍內承接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維修、保養“一體化”服務業務。
福建省對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企業提出基本要求:人員、設備和維修保養基地是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企業重要的基本條件。企業應具有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維修保養基地,并具有不少于兩套的維修與檢測設備。企業可提供租賃的自有建筑起重機械應不少于80臺,設備應當技術性能良好、質量穩定、安全保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品牌相對固定,不宜多廠家、多品牌,便于管理,并建立設備安全檔案,做到“一機一檔案”強化專業人員配備。技術負責人、機管員、安全員、安裝拆卸工、維修工等都是建筑起重機械企業的核心技術力量,考慮到管理半徑及設備安裝拆卸操作的實際需要,福建省要求每80臺建筑起重機械應配備從事施工機械專業的工程技術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專職安全員4人、機管員5人、安裝拆卸工15人、維修工7人、建筑電工3人,并配備相應的建筑起重司機和信號司索工。
規范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運行管理
福建省要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運行首先必須依靠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企業規范運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技術、安全、檔案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經評審的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確保安裝拆卸、頂升、加節過程中人員到位、現場監督到位。要對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設備安全運行。設備租期結束一定要進入維護保養基地,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和保養方可進入下一個工地。要建立完善搶修制度,配置搶修車輛,及時受理、準確判斷并有效消除設備故障。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成立安全監控指揮中心,安裝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實時掌握設備運行情況,提高安全監控管理水平和事故預防能力。同時,依托信息化管理,實現企業人力、物力、財力、管理等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提升生產效率和管理水平。
福建省還要求工程參建各方應加強協調配合和監督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總責,應嚴格審核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企業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工程監理單位應落實安全監理責任,監督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企業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以及使用單位使用建筑起重機械的情況,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與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企業簽訂“一體化”服務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并對建筑起重機械使用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政策措施助力“一體化”管理
加強宣傳和動員部署。福建省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加強市場培育,以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企業及建設、施工、監理等參建各方主體為重點,廣泛宣傳推行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意義,通過召開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企業申報工作座談會、宣貫研討和全省現場會及樣板企業引路、經驗交流等措施,加快推進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步伐。
政策引導循環推進。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選用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企業有關事項的通知》,在全省分階段推行選用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企業。2013年4月1日起,各設區市城區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3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必須選用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企業。2014年4月1日起,福建省行政區域內所有使用建筑起重設備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必須選用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企業。對于依法必須招標且選用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企業的項目,招標人必須在招標文件的分包條款中明確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業務作為分包內容之一,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企業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必須明確選定的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企業。各級招投標監管部門加強招標文件備案審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市場、現場聯動監管,做好施工合同備案管理,將是否選用“一體化”企業作為重點監管內容,對未按規定選用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企業的責令改正。
實行優質優價激發企業積極性。福建省造價管理總站測算編制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臺班單價(比施工機械臺班單價平均上調17%)。對選用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企業的工程,在編制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時,按照該單價確定相關“一體化”機械臺班單價,體現優質優價,確保企業提供“一體化”服務所需費用。同時,結合市場實際,建立動態調整和定期發布機制,將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臺班單價并入每季度施工機械臺班單價發布。
加強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做好人才儲備。福建省努力構建企業、行業協會和政府部門多層次的教育培訓體系,一方面督促企業落實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的主體責任,落實崗位責任和持證上崗制度,嚴格按規程操作,制止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另一方面發揮行業協會人才與技術優勢,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指導。同時,政府部門進一步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管理,實行全省統一教材、統一考題、統一考核標準,加強實訓基地建設,鼓勵建筑起重機械 “一體化”企業作為建筑起重機械類特種作業崗位培訓考試基地,充分發揮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