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的老鄧被公司叫去開無牌的叉車,結果出小意外,公司怪罪老鄧并讓他通過書面材料認錯,老鄧心中不服與公司高層發生爭執,公司高層以老鄧嚴重違紀為由,將其解雇。9月24日,勞動部門介入調解該起糾紛,市質監局接舉報后,連夜將無牌叉車予以查封,并限期整改。
當事人:無證開叉車撞倉庫被解雇
據老鄧介紹,他自1997年就開始在高埗普能塑料廠工作,從一名普工做到了車間長。今年9月7日,他受生產部經理指示開叉車卸貨。在卸貨過程中,因為叉車技術不嫻熟,無證駕駛的老鄧將叉車升得過高,意外將倉庫鐵皮頂棚撞出了一個約臉盆大的洞。
事后,廠方將一份《普能公司員工違紀事件調查報告表》張貼在公告欄上,公布老鄧開叉車撞壞鐵皮棚一事。“我主動提出賠償公司損失,公司還將我的事情公布!”老鄧說,公司對此事的處理不公。他與公司管理層爭辯起來,但被指責為不服從管理、嚴重違紀,公司還取消了其年終獎資格。事后經人提醒,他意識到公司讓他無證開無證叉車本身有錯在先,于是他將公告拿掉,打算帶著它去找勞動部門申訴。不料,9月23日,廠方發出通知,解除了與老鄧的勞動關系。
廠方在《通知》中稱,老鄧損壞公司鐵棚,拒絕接受批評,又擅自撕毀公告,嚴重違紀,給公司管理帶來非常嚴重的負面影響”,公司不能再容忍。按照《獎罰條例》,給予老鄧無經濟補償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人力資源分局:當事人行為不足以被解雇
9月24日,高埗鎮人力資源分局介入此事并組織現場調解。該分局一位葉姓主任稱,廠方沒將“廠規”公示在公告欄,工作存在失誤。對于老鄧的工作失誤,廠方可以給予老鄧口頭警告。他特別指出,老鄧的行為不足以被解雇,建議廠方恢復其勞動關系。
市質監局:7臺叉車未辦理登記被查封
24日,在接到舉報后,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連夜對該廠進行了檢查,檢查發現該廠共有9臺叉車,其中僅2臺已辦理使用登記并在檢驗合格有效期之內,剩余7臺未辦理使用登記。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該局工作人員當場對上述7臺未登記叉車進行了查封,責令該廠立即停止使用該7臺叉車,并限期進行整改。
通報還指出,按規定,叉車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叉車使用單位應聘請持證人員操作叉車。若工廠存在指使無證司機操作叉車的情況,則違反法規規定,工廠和無證操作的司機雙方均有責任,并由工廠承擔主要責任,工廠要限期對問題進行整改;若逾期未整改的,將被責令停止使用或停產停業整頓,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柯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