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薪無門,民工竟想出怪招。馬某因為被雇主拖欠,通過非法手段維權,往挖掘機油箱內倒紅糖。近日,北京懷柔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被告人馬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2012年初,馬某被人雇傭從事開挖掘機的工作。停工后原雇主答應停工照常支付工資,但馬某卻遲遲沒有拿到工錢。在雇主百般推諉后馬某心生怨恨,后馬某聽說往發動機油箱內放置紅糖會造成機器損毀,于是2012年5月份的一天22時許,馬某購買了2袋紅糖,分別倒入挖掘機的發動機機油箱和柴油箱內,導致該挖掘機受損。2012年8月25日,被害人報警。經鑒定,該挖掘機受損部分價值人民幣36 415元。2013年10月28日,馬某在山西某縣被抓獲。后被告人馬某的家屬向被害人賠償了財物損失共計人民幣6萬元,得到被害人的諒解。
庭審中,被告人馬某對自己的一時沖動犯下的錯誤后悔不已,希望法庭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某無視國法,故意毀壞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馬某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認罪,初犯,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得到諒解,故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