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海關總署等六部委聯合發布《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和目錄進行調整。
根據通知,3月1日起,油氣鉆探設備、半潛式鉆井平臺、液化天然氣運輸船、深水物探船、接觸網多功能綜合作業車、濕式電除塵器等裝備,將納入到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支持范圍,同時取消燃煤電站煙氣脫硝成套設備等裝備進口免稅政策。2014年新申請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企業或項目業主,應在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提交申請文件。
為鼓勵裝備制造業的發展,2009年8月,財政部會同發改委、工信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出臺了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此后,幾乎每年都會做出調整。根據《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規定》,相關部門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部分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而對國內已能生產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則制定了《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