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了禍被拒絕在施工期間駕駛挖掘機,自己的生理缺陷又遭到嘲笑,一名無證學徒的工人因此對一位工地指揮人員懷恨在心。為了泄憤,他酒后開挖掘機砸毀工棚將其砸死,還致多人受傷,作案后其自殺未遂……終究要接受法律的懲罰。昨日記者采訪獲知,該學徒工人一審被判死緩。
為泄憤駕駛挖掘機砸毀工棚致1死多傷
兩件事埋下仇恨種子
汪某某是1993年生人,從外省來到內蒙古榮烏高速某橋梁工區工地,是一名挖掘機學徒工人。說起這名小伙子,工地的人們都知道他給工地惹過禍。
2011年6月的一個夜里,汪某某明知自己沒有挖掘機駕駛證,私自駕駛挖掘機在田地鏟土練習駕駛和操作。附近的村民認為汪某某破壞了耕地,要求賠償。對此,工地管理人員認為這是汪某某的個人行為,讓其自行解決。汪某某只好借了2000元賠給了村民?墒,直接負責挖掘機施工現場指揮的劉某(被害人,男,歿年31歲)認為汪某某技術不行,拒絕其在施工期間駕駛挖掘機。
學習心切而又年輕氣盛的汪某某對工地指揮人員已經心有不滿,后來汪某某的生理缺陷還遭到管理人員的嘲笑,他的心里悄悄種下了仇恨的種子。
酒后砸毀工棚致一死多傷
7月11日晚上,因為學徒中的種種不愉快,汪某某郁悶,喝了啤酒后才入睡。12日凌晨他醒了,回想起前前后后的事情,他越來越無法平靜。起來后他駕駛著一輛挖掘機想去找工地的指揮人員算賬。到了工區,看著一排塑鋼板房工棚,他只知道指揮人員住在靠中間的位置,卻怎么也想不起具體是哪一間。汪某某已經被憤怒沖昏了頭,他操作鏟頭朝著塑鋼板房就是一通拍砸。
工棚內的工人被挖掘機拍砸房頂的聲音驚醒,紛紛往外跑。結果,5間工棚中的3間被砸毀。經清點人數后發現,一位劉姓指揮人員沒有出來,大家趕緊扒開倒塌的板房廢墟查看,結果發現劉姓指揮人員已經沒有了呼吸。
經法醫鑒定,死者劉某是因巨大機械性暴力作用致極重度開放性顱腦傷死亡,另有3人受輕微傷。
自殺未遂一審被判死緩
據汪某某交代,發泄完內心的憤恨,他清醒了許多,也知道自己闖了禍。他把挖掘機開到了一處懸崖邊上,原本打算連人帶車開下去,后來想到挖掘機老板人不錯,挖掘機也挺貴,便打消了將挖掘機開下懸崖的念頭。他將挖掘機停在懸崖邊下了車,掏出借來的削土豆刀準備自殺。他先向自己的臉上劃了幾刀,痛苦難忍,之后便跳下了懸崖。結果,其自殺未遂,重傷之后,仍然要面對法律的懲罰。
經法醫精神病鑒定,汪某某在2011年7月12日實施違法行為時辨認、控制能力未見明顯受損,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昨日記者采訪獲悉,經依法審理查明上述事實后,綜合根據汪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汪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