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深水漁業養殖專業合作社為什么要買挖掘機?“我們魚塘可以挖砂賣!你看我們還買了汽車用來運輸,還有工地的合同! ”
為什么又要買裝載機?“我們的關聯企業還能采礦、承包高速工程啊,都有合同! ”
沈陽市貴祥深水漁業養殖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蘇某自己僅僅花費了5萬元就提走了價值近1800萬元的挖掘機;價值200多萬的裝載機他也僅僅支付了40萬的首付款。
這些工程機械被他低價抵押出售。昨日記者獲悉,蘇某因詐騙一審獲刑無期。
5萬元提走22臺挖掘機
蘇某1965年出生于沈陽市,高中文化。他作為法定代表人的沈陽市貴祥深水漁業養殖專業合作社位于沈陽市于洪區馬三家鎮。
此前,蘇某曾經在馬三家鎮承包過魚塘,不過2006年因為這個魚塘他上了法庭,經過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他喪失了魚塘的承包權。
2012年,他還因為在魚塘采砂被國土部門處罰過。
不過當他面對遼寧山特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的經理時,他卻拿出了村委會的證明,表示魚塘歸他承包、也可以采砂,因為需要購買挖掘機,而且還拿出了房產證證明自己有還款能力。
為了證明自己,他還向對方提供了施工建設合同和汽車銷售合同。
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間,他先后與山特公司簽訂22份《設備租賃合同》、《租賃協議》,提走了10臺新的挖掘機和12臺舊的挖掘機,這些挖掘機總價1794萬元,他一共向山特公司支付貨款210萬元;不過這里面只有5萬元是他自己的,其余的都是他找人代付的。
這些號稱用于工程的挖掘機其實在提車之前或是提車不久,就被蘇某低價抵押或者賣掉。
40萬元再騙8臺裝載機
有了挖掘機,當然就“需要”裝載機。
蘇某再次拿出了房屋所有權證,還有建設高速公路承包合同和汽車購銷合同;利用這些騙取裕鑫公司的信任后,2013年4月22日,以沈陽市貴祥深水漁業養殖專業合作社名義簽訂了分期付款的《機械設備買賣合同》,貨款總計248萬元,蘇某支付貨款40萬元后,提走8臺裝載機。
這些裝載機到了蘇某手中同樣逃不開抵押、還債的命運。
而即使這40萬的貨款,也是蘇某借的,他還借此機會多借了一些:56萬元。
因為蘇某遲遲沒有支付剩余貨款,裕鑫公司報案。
終這些裝載機被公安機關在本溪、營口、彰武等地發現。
22臺挖掘機在經過山特公司多次催要后,蘇某返還了3臺,剩余的19臺經過鑒定價值1310萬余元。
蘇某涉嫌合同詐騙犯罪于2013年9月10日被刑事拘留。
數額特別巨大獲刑無期
2014年6月25日,檢察機關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我購買挖掘機是為工程施工需要,因工程未動工,經山特公司同意后才將車輛抵押、出售,不屬于詐騙行為。 ”蘇某表示。
法院審理后查明蘇某提供的合同等文件或系偽造或根本沒有履行;根據挖掘機GPS的信號顯示,蘇某購買的挖掘機并未用于施工,且蘇某貴祥亦無可施工的工程,其在提挖掘機之前或之后短時間內,就將挖掘機或抵押、或出售。
蘇某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錢款均用于還其個人債務及揮霍,系個人行為,與單位無關。
法院認為,蘇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合同詐騙罪,應依法懲處。
今年10月28日,沈陽中院一審判處蘇某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