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挖掘機引來一堆麻煩
■托運車出事故挖掘機受損,協商賠償時挖掘機不翼而飛
■律師認為,在事主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挖掘機拉走涉嫌盜竊
托運挖掘機的車子
核心提示:市民余先生花20萬元在河南洛陽買了一輛舊挖掘機,并且以1.3萬元的運費委托洛陽兄弟物流公司用大掛車將挖掘機運回柳州?赏诰驒C還沒有運到柳州就出事了:先是因大掛車在桂柳高速路上發生事故,造成挖掘機受損被拉回到停車場停放,可在停車場停放沒幾天,竟然不翼而飛了,這讓余先生非常震驚。因遲遲找不到挖掘機,4日上午,余先生情急之下趕緊將自身的遭遇向晚報反映。
挖掘機未運到柳州就出事受損
余先生說,他是做工程的。因工程需要,上個月,他在河南洛陽看上了一臺二手的柳工牌挖掘機,經討價還價終以20萬元左右的價格買下,并于上月24日以1.3萬元的運費,在當地委托洛陽兄弟物流公司進行運輸,費用支付方式為先付3000元,貨到再付1萬元,運輸期限預計為兩天。
在辦妥托運事宜后,余先生就乘坐飛機返回了柳州,在家等待挖掘機的到來,可在兩天的運輸期限過了之后,仍不見有人通知他去取貨。對此,余先生就覺得可能是路上不好走,就再等等,可一直等到上月28日,都還不見挖掘機被送到,余先生這才趕緊撥打貨運公司的電話。貨運公司這才告訴他,挖掘機遲遲不到的原因是,運輸的大掛車于上月27日凌晨時分,在泉南高速桂柳段發生了事故,具體情況讓其聯系大掛車司機張先生。
可讓余先生震驚的是,當他撥打聯系電話時,接聽的是并不是大掛車司機張先生,而是跟隨大掛車過來的另外一名副司機,該副司機說,挖掘機被摔壞了,“司機張先生快死了,老板也破產了,你自己過來拿挖掘機去修。”
當天,余先生就趕到位于柳石路的一家用于停放高速公路事故車輛的停車場,并在一棵大樹下,找到了他花20萬元左右購買的挖掘機,但此時,挖掘機的駕駛室等部位已嚴重受損。盡管對方說,要求他將挖掘機拉回去維修,但余先生覺得自己花了運費,對方就應該將挖掘機安全運到,如今出了事,顯然不能以“老板破產”等理由來推卸責任
于是上月29日,余先生找來一家修理廠的人員,對受損的挖掘機進行評估。經初步評估,修復估計要6萬元左右。因掛靠物流公司的大掛車車主遲遲不露面處理賠償情況,余先生就讓大掛車的副駕進行轉告。孰料,大掛車車主讓副駕轉告給余先生的答復是:現在沒有錢賠,讓余先生先把車拉去修,他則在家籌錢。此后,就沒有任何回應了。
本月1日下午6時許,余先生被通知到高速公路交警二大隊對事故進行處理時,看到被一同通知來的大掛車司機張先生,竟然好端端地站在他面前。
“不是說你傷勢嚴重,快死了嗎?怎么看起來一點事都沒有?”面對余先生的詢問,大掛車司機顯得有些尷尬。經交警調查認定,大掛車司機張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
“他要是拿了車輛放行條把車拉走了,我找誰賠挖掘機去?”由于大掛車車主遲遲不出面處理,因擔心自己的損失得不到賠償,余先生就以此為由與大掛車司機張先生商議,事故車輛放行條暫由其保管,待挖掘機賠償處理完再給張先生?山酉聛碜層嘞壬f萬沒有想到的是,對方不僅沒有對其進行賠償,反而還將他的挖掘機“偷”走了。
停車場內的挖掘機不翼而飛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余先生說,根據雙方簽訂的運輸協議,物流公司在運輸途中,要確保貨物安全,如丟失或損壞造成的損失要負責按價賠償?扇缃,他多次找車主協商賠償,但對方始終不露面。對此,他認為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脫,根本就是不想賠償。
就在余先生糾結該如何討要賠償時,讓他更為驚訝的是:3日中午,大掛車車主突然給他打來電話,大概意思是說“挖掘機我拉回河南洛陽了,你要就來河南求我要吧。”
掛了電話,余先生趕緊趕到停車場,發現原本停在停車場大樹下的挖掘機果真不翼而飛了。余先生認為挖掘機這是被盜了,就趕緊到雞喇刑偵大隊報案。
可挖掘機是怎么不見的呢?4日上午11時許,記者來到停車場,向停車場的保管員羅先生進行詢問。
“事故車輛仍然停放在這,他們3日來拉挖掘機的時候說與車主協商好了,于是又找了一輛半掛車來把挖掘機拉走,說是拉去維修。”羅先生說,對事故車輛,如果沒有交警開具的事故車輛放行條,他是不會放行的,但挖掘機屬于事故車輛上的貨物,他們是沒有理由扣下的。當時,他也多次撥打過余先生的電話,但是可能電話記錯了才一直無法打通。而將挖掘機運走的是另外一輛豫C車牌的牽引車。
記者看到,車牌號為豫C75975的事故車輛確實還停在停車場里。
大掛車車主:是拉回去修,不是偷
4日下午,根據余先生提供的電話號碼,記者聯系到了托運車輛豫C75975的車主翟先生。他在電話中稱,他確實將余先生的挖掘機拉回洛陽了,但“不是偷,而是拉回去修”。
翟先生說,出了這次事故,他已經損失了不少錢。盡管如此,他還是愿意將挖掘機修好給余先生。但主要是余先生不愿意修,非要他賠償6萬元,可他現在根本沒有這么多錢賠。
“他搶了事故車輛放行條,我的車輛就無法要出來,我只好將挖掘機拉回洛陽了。”翟先生說,他將挖掘機拉出停車場后,就將情況告知余先生了,“如果他愿意到洛陽來,我負責他的一切開銷,并找人修好挖掘機讓他拉回去,但如果他不來人,就不知道怎么修。”
對此,余先生認為對方是在“睜眼說瞎話”。
廣西同望律師事務所柳州分所曹浪律師認為,挖掘機是余先生的個人財物,如果對方在余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擅自將挖掘機拉走,不管雙方是否存在債務糾紛,該行為都已經違法法律規定,涉嫌盜竊。
目前,余先生表示下一步將采取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記者 李書厚 黃筱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