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東西湖:一男子合同詐騙獲刑十三年
以親戚的工地開工需要挖掘機為由向公司“租”挖掘機,又以偽造的產權證明抵押擔保,湖北武漢一男子先后將公司的8臺挖掘機抵押或變賣,獲利400萬元并揮霍一空。近日,由武漢市東西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賀曉文合同詐騙案獲判,賀曉文因合同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20萬元。
27歲的賀曉文是武漢某工程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名普通員工。2012年底,因手頭緊張,他打起了公司挖掘機的歪腦筋。他找到與自己平日關系較好的公司二手機事業部部長王某,謊稱有朋友需要租用一臺挖掘機在工地開工儀式上做展示。王某欣然答應,在沒有按照公司規定提供相應價值的財產擔保的情形下,將機器租賃給賀曉文。
租賃事宜辦妥后,賀曉文隨即將挖掘機拖走至一工地停放。后來到東西湖區一典當行,稱自己資金周轉困難,想通過抵押挖掘機借貸資金。隨后,他帶上典當行老板汪某來到停放挖掘機處驗車,并約定第二天提供產權證明資料。
為了提供虛假的產權證明資料,賀曉文以公司的名義打印了一份“設備產權證明”,并蓋上偽造的公司印章,謊稱挖掘機屬其個人財產。隨后,汪老板將價值96萬元的挖掘機作了抵押,先后3次向賀曉文支付45萬元。
次嘗到“空手套白狼”的甜頭,賀曉文很快就將錢揮霍一空,一個月后,他故伎重演,向另一典當行抵押得到30萬元。
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賀曉文共租賃了公司8臺挖掘機,通過偽造挖掘機產權證明材料后,向典當行抵押或變賣,獲取現金近400萬元。
此案的發生給工程機械公司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案件辦結后,東西湖區檢察院向該公司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公司加強對新進人員思想素質的考察和日常法治宣傳教育,杜絕此類犯罪現象的發生。
辦案檢察官提醒,租賃行業從業者要提高防范意識、嚴格把關。特別是典當抵押行業,在辦理租賃業務時,務必要弄清車輛來源,防止因疏忽大意導致上當受騙或引發經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