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下從商家買來的偽劣潤滑油,李先生的挖掘機被坑慘了,損失嚴重,光修理費就得5萬多元。商家陳先生承認未從正規渠道進貨。法院判決,他得賠償李先生3萬多元。
起因 喝下偽劣潤滑油 挖掘機“病”得厲害
2012年,李先生買來了一臺貴重的挖掘機。不想,用潤滑油保養,卻把挖掘機給毀壞了。
據悉,他在南安向陳先生買來了潤滑油給挖掘機潤滑。2013年1月份,這臺挖掘機就壞掉了,而且很嚴重。李先生認為,按理說,新的機器不容易“病”成這個樣子,他于是懷疑陳先生賣的潤滑油有問題。
當年1月24日,李先生向南安工商部門投訴,要求陳先生予以賠償。陳先生接受工商部門詢問時,承認自己所銷售的潤滑油沒有建立賬冊,銷售給李先生的潤滑油沒有從正規渠道進貨。
在工商部門調解下,李先生和陳先生無法就賠償達成一致意見。于是,李先生作為原告,將陳先生起訴到南安市人民法院,向他索賠因挖掘機損壞造成的經濟損失17萬元,訴訟費和鑒定費等由陳先生承擔。
據悉,李先生向法庭提供了一份陳先生在工商部門接受詢問的筆錄。該材料顯示,陳先生承認他賣潤滑油給李先生,受損發動機的潤滑油“像瀝青一樣且可點燃,正常的機油是點不著的”,經鑒定,該潤滑油為假冒美孚注冊商標的產品。
鑒定 發動機部件燒壞 有兩個主要因素
陳先生并不認同李先生的損失——賣點潤滑油,就被索賠17萬元,這要是判決,可虧大了。那么,挖掘機如何壞的?壞到何種程度?這一切都要證據說話。
李先生向法院提出申請,對挖掘機發生故障原因及經濟損失進行鑒定,法院同意了他的鑒定申請。鑒定所回復法院說,無法對損失進行評估,但可對挖掘機發生故障的原因進行鑒定,鑒定費用2.5萬元。
經鑒定,鑒定所認為,發動機潤滑不良是造成挖掘機發動機軸瓦融損壞的根本原因,導致潤滑不良有兩個主要因素,一是發動機使用品質不良的潤滑油,二是發動機使用、維護不規范。
案件審理過程中,一家汽修廠認定,損壞的挖掘機造成的損失達58110元。
判決 未從合法渠道進貨 商家被判賠3萬多元
法院認為,根據《民法》的相關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和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李先生的挖掘機因發動機潤滑不良而遭受經濟損失,相關責任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李先生向陳先生購買潤滑油確實存在,但鑒定所只認定潤滑不良是造成挖掘機發動機軸瓦融損壞的根本原因,卻未直接認定發動機潤滑不良的原因是否系陳先生提供的潤滑油造成的。根據鑒定意見,造成潤滑不良可能是潤滑油原因,也可能是機器日常保養、維護等原因。李先生提供的證據,未能完全證實發動機潤滑不良的原因是陳先生提供的潤滑油所造成的。
法院根據現有證據區分責任,李先生向陳先生購買潤滑油時未能正確審查他的資質,也沒有要求他提供潤滑油合法來源的證明,應對損失自行承擔一定的責任。陳先生銷售給李先生的潤滑油沒有建立賬冊,也沒有從合法渠道進貨,對此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法院認定他承擔六成責任,李先生自行承擔四成責任。
據此,法院一審判陳先生得賠李先生34866元,并承擔鑒定費和訴訟費合計26300元。
陳先生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日前,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