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后法院審結一起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案件,被告呂某、王某某分別被判處拘役兩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5月18日16時許,被告王某某指揮雇工呂某駕駛挖掘機在陜壩鎮滿天紅村三組作業,看見施工地附近立有“下有光纜”警示牌時,仍繼續施工,將杭后至后旗段的廣電網絡、電信、鐵通、移動等通信光纜干線挖斷,造成廣電網絡信號阻斷時長1小時零7分,15018戶有線電視用戶業務中斷;造成電信公司杭后至后旗光信號傳輸電路阻斷時長137分鐘;造成鐵通公司杭后至后旗2.5G傳輸通道阻斷時長1小時40分;造成移動公司杭后至后旗段光纜傳輸中斷。
經內蒙古廣播電視網絡公司巴彥淖爾分公司搶修,傳輸數據當日陸續恢復。案發后,被告呂某、王某某賠償內蒙古廣播電視網絡公司巴彥淖爾分公司經濟損失80000元,取得諒解。
杭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呂某、王某某因過于自信而在施工過程中將地下光纜挖斷,致使廣播電視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的行為,構成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成立。案發后,被告人積極主動賠償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單位諒解,可從輕處罰,遂對二人分別判處拘役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