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男子張某因為貪圖便宜買了輛二手挖掘機,不料用了幾個小時就壞了,日前張某將賣家告上了銀川市興慶區法院要求退貨。2015年11月,張某從王某的手中以低于市場價一半的價格購買了一臺二手挖掘機,在現場試機后,機器運行良好。
銀川男子張某因為貪圖便宜買了輛二手挖掘機,不料用了幾個小時就壞了,日前張某將賣家告上了銀川市興慶區法院要求退貨。4月4日,記者從辦案法官處了解到,法院已駁回張某的訴請。
2015年11月,張某從王某的手中以低于市場價一半的價格購買了一臺二手挖掘機,在現場試機后,機器運行良好。后張某向王某支付定金并簽訂了購買合同,并將該機械運輸至固原一工地使用,但是剛使用了幾個小時,挖掘機就發生故障,無法繼續工作。張某要求退貨被王某拒絕了,隨后張某將王某起訴至興慶區法院。
法院審理該案后認為,張某以明顯的低價購買二手機械,并當場試車予以驗收,應當明白購買二手機械的風險,且張某使用機械后發生損壞,并未證明王某出售時該機械已經損壞。據此,興慶區法院駁回了張某要求解除買賣合同,退還二手挖掘機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大家:購買二手機械設備應當具有慧眼識別好壞的能力,試車時通過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士進行試車,或先行通過鑒定機構予以評估好壞,以降低購買的風險,否則試用購買后產生問題的風險需要由買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