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6-01-01修訂),GB20891-2014《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于2014年5月16日由環境保護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并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本標準規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停止制造、進口和銷售裝用第二階段柴油機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制造、進口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裝用符合本標準第三階段要求的柴油機。
另外依據2014年3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率先于2013年發布了《非道路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限值及測量方法》(DB11/185—2013)地方標準,同年北京市政府發布《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京政發[2013]27號),明確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在北京地區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要求達到“京四”標準(指標與國四標準相同)。
鑒于目前全國大氣污染的嚴峻形勢,希望行業相關單位嚴格遵守國家和北京的有關環保法律法規,避免給各單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而且從各地方政府部門建立非道路工程機械低排放區的工作動態來看,針對工程機械高排放設備尤其是第零階段、階段的設備已經逐步開始限制使用區域,所以請各相關單位對所屬辦事處、租賃公司、代理商合作方等單位進行環保政策的大力貫徹和宣傳,對自有設備開展排放水平的自查工作,共同承擔環保事業的社會責任,大力推動節能環保工程機械的發展。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本文來自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