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申報與審核工作,根據 《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 〔2020〕4號)、《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0〕5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可再生 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6號,以下簡稱“6號文”),以及國家有關規模管理、行業信息化管理等政策文件要求,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簡稱 “信息中心”)現將有關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報與審核流程
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申報審核流程如下,流程圖詳 見附件1。
1、項目初審
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內蒙古電力公司和地方獨立電網企業 組織經營范圍內的電網企業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按本公告相 關要求申報補貼清單,提交相關資料。為加快工作進度、提高工 作效率,支持電網企業依托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網址http://djfj.renewable.org.cn)(以下簡稱“信息平臺”)在線受理發 電企業申報和初審。
2、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確認1
電網企業將初審通過的項目名單提交所在省級能源主管部 門審核確認(跨省跨區送電項目提交至受理項目核準、備案機關 所在地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將確認結果反 饋電網企業。
3、項目復核
電網企業將申報項目名單、項目相關資料和確認成果按照本 公告要求進行匯總,通過信息平臺在線提交至信息中心。信息中 心依據6號文要求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反饋電網企業。
4、補貼清單公示和公布
電網企業按6號文要求進行公示和公布。對于公示后未通過 的項目,匯總反饋信息中心復核。復核未通過的項目,不予列入 補貼清單。
電網企業應提供審核進度查詢服務,及時告知發電企業是否 受理成功和當前審核進展,允許企業在規定時限內補充完善申報 材料。
已公布補貼清單中的項目,如需進行信息變更的,應重新按 照本流程進行審核。
二、項目信息提交、審核、公示和公布要求
1、發電企業申報項目提交信息 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申報項目提交信息應包括項目代碼、項
目名稱、項目業主、項目類別、項目所在地、核準(備案)容量、 核準(備案)時間、裝機容量、并網時間、上網電價等信息,具體提交信息內容見附件2。企業應同步提供項目核準(備案)批 復文件、并網支持性文件、上網電價批復文件等支持性文件,生 物質發電項目還應提供審定后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2、電網企業確認項目名單提交信息
在完成電網企業初審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確認后,請國家電 網、南方電網、內蒙古電力公司和地方獨立電網企業組織經營范 圍內的電網企業對申報項目信息和支持性文件進行匯總,形成 《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確認匯總表》(見附件2),并通過信 息平臺在線提交至信息中心進行復核,同步上傳匯總表蓋章掃描 件。
3、審核要點
電網企業重點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項目全容量并網時間是 否符合申報要求、并網支持性文件有效性等進行初審。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重點對項目核準(備案)文件的真實性和 合規性、項目是否符合規模管理進行審核確認。
信息中心重點對申報項目的完整性、支持性文件的有效性、 規模管理和執行電價的合規性進行復核。信息中心將按照項目提 交信息平臺順序分批次進行項目復核。
4、補貼清單公示和公布要求
信息中心將復核通過的補貼清單通過信息平臺在線反饋電網企業,并上傳復核結果蓋章掃描件供下載。電網企業確認無誤后,及時通過信息平臺和電網企業相關網站進行公示。補貼清單主要包括項目代碼、項目名稱、項目業主、項目類別、裝機容量 等基本信息。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對無異議的補貼項目, 由電網企業正式對外發布補貼清單,并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 委和國家能源局備案。對于存在異議的補貼項目,發電企業應在 公示期內向電網企業提交書面復核申請,電網企業按照審核流程 組織對相應項目進行復核后,將復核結果及時反饋相關企業,對 其中符合補貼條件的項目及時通過信息平臺和各省級電網企業 網站予以發布。
三、項目確認名單提交方式
電網企業可通過兩種方式通過信息平臺提交項目確認名單 至信息中心,具體如下:
方式一:通過信息平臺填報或導入
各省級電網企業和地方獨立電網企業在信息平臺上實名注 冊賬號(已有平臺賬號的無需重新注冊),將項目確認名單填報 或導入信息平臺(導入模板在信息平臺網站下載),上傳各項目 的支持性文件,連同加蓋公章的項目確認名單掃描文件一并在線 提交至信息中心。
具體操作為:登錄信息平臺首頁點擊導航欄“補貼項目確認 清單填報”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和“非自然人分布式光 伏項目”子菜單,分別填報或導入區域內完成確認的發電項目和 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項目的補貼項目確認表,上傳蓋章掃描文件, 并以項目為單位分別上傳相關附件。
方式二:通過信息平臺在線申報和審核
為提高補貼清單申報和審核工作效率,補貼清單申報和初審 工作可依托信息平臺在線進行,具體方式如下:
1、電網企業組織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在線填報提交項目信 息,上傳相關支持性文件。如電網企業需發電企業提交紙質申報 表,可由發電企業在信息平臺直接導出規范的項目補貼清單申報 表,打印后線下提交。
2、電網企業通過信息平臺對發電企業申報項目進行在線初 審,初審結果在線提交。
3、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用原有賬號登錄信息平臺,通過信息 平臺在線進行項目確認。
4、信息中心對完成確認的項目清單經信息平臺在線復核。
5、對于通過復核的項目,電網企業通過信息平臺導出規范 的項目補貼清單公示表,用于公示和公布。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可通過信息平臺在線查詢 全國補貼清單申報項目信息。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可在線查詢經 營范圍內項目信息。發電企業、省級電網企業、地方獨立電網企 業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可在線查詢項目審核狀態和進展。
四、審核工作時間要求
請各電網企業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按照以上要求做好補 貼項目清單申報審核工作,按照“成熟一批,發布一批”的原則, 分階段發布清單。
1、階段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時間要求
請電網企業于3月31日前完成階段補貼項目清單初審, 提交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原則上應在3個 工作日內完成確認并反饋電網企業。電網企業應在4月8日前按 公告要求將電網企業初審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確認成果提交至 信息中心復核。階段補貼清單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審 核發布。
2、首批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時間要求
補貼項目清單項目分階段進行公布。階段補貼項目清單 發布后,后續原則上每半個月公布一次,具體公布周期根據實際 項目申報和審核情況適時調整。請電網企業于5月15日前完成 首批補貼清單項目初審,提交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各省級能源 主管部門原則上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并反饋電網企業。請 電網企業于5月25日前按公告要求將電網企業初審和省級能源 主管部門確認成果提交至信息中心復核。首批補貼清單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審核發布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申報審核流程
2、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確認信息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