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獲悉獲悉,3月17日,內蒙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2020年工作計劃》。
《計劃》明確:
1、加快新能源基地建設。加快錫盟特高壓輸電通道配送700萬千瓦風電、上海廟至山東特高壓輸電通道配送400萬千瓦新能源、烏蘭察布600萬千瓦風電項目建設。
2、扎實推進綠色生產。研究引導草原核心區風電退出辦法,開展綠色風電場試點。
3、深入推進結構性去產能。淘汰關停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研究10年以上風電項目退出機制。
原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2020年工作計劃
一、總體要求
2020年全區能源工作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遵循“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堅定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重大項目為支撐,優化能源生產結構,提升能源供給能力,推動能源綠色發展,全力做好現代能源經濟這篇文章。
二、主要目標
2020年主要發展目標是:能源工業增加值增長5.5%以上,億元以上能源項目投資增長15%以上。原煤產量10億噸左右,發電量增長10%左右,可再生能源裝機比重達到34%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以上。煤礦、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穩定,電力安全明顯好轉。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頂層設計。一是高標準編制能源規劃。爭取國家批復《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綱要》,制定現代能源經濟三年行動計劃,推出一批重點工程、重點示范、重大項目、重大平臺。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編制完成能源以及煤炭、電力、可再生能源、油氣、技術創新等“十四五”規劃。制定煤礦智能開采、可再生能源倍增等行動計劃。二是全面推進現代能源經濟發展。建設現代能源經濟研究院,建立定期分析能源形勢、研究重大制度政策工作機制。發布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指數,提高內蒙古能源影響力。辦好第三屆內蒙古國際能源大會。推進國家現代能源經濟示范區建設,支持通遼、鄂爾多斯創建現代能源經濟示范城市,支持烏海等地開展氫能產業化試點。
(二)優化生產布局。一是穩定煤炭產能。嚴格落實“三區三線”管控要求,編制全區煤炭開發布局規劃,草原核心區不再新開煤礦,鄂爾多斯等地區合理安排開發時序和強度,全力穩定煤炭產能、產量和價格。二是適度發展煤電。堅持煤電聯營,研究制定煤電聯營實施方案,力爭新開工自用煤電500萬千瓦,緩解蒙西地區缺電。加快上海廟至山東、蒙西至天津南等已核準特高壓輸電通道配套煤電建設。三是加快新能源基地建設。建立清潔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加快錫盟特高壓輸電通道配送700萬千瓦風電、上海廟至山東特高壓輸電通道配送400萬千瓦新能源、烏蘭察布600萬千瓦風電項目建設。
(三)調整產業結構。一是扎實推進綠色生產。建設綠色煤礦,加快既有煤礦達標建設和改造升級,新增綠色煤礦50處以上。推進綠色電廠創建,煤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進一步降低。研究引導草原核心區風電退出辦法,開展綠色風電場試點。二是深入推進結構性去產能。引導60萬噸以下煤礦有序退出。淘汰關停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研究10年以上風電項目退出機制。三是推進能源基礎設施建設。開工建設滿洲里500千伏輸變電等工程。推進城鎮配電網建設和農網改造升級。
(四)聚力打好攻堅戰。一是做好光伏扶貧后續工作。推進光伏扶貧電站穩定運行,確保所發電量全部上網。推動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納入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目錄。做好光伏扶貧電站運行維護、收益分配等后續管理工作。二是切實抓好污染防治。加快推進烏海市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全面完成中央環保督查反饋意見整改。從嚴把控以剝挖方式進行的煤礦采空區治理,限期完成已批復項目治理。實施煤電機組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三是積極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加強能源經濟運行監測分析,推進能源領域銀企對接。加強項目要素保障和協調服務,爭取華星煤制氣項目核準,加快推動神華煤制油二三線以及華星、國儲煤制氣項目前期工作,推進伊泰200萬噸煤制油、北控40億立方米煤制氣、大唐二系列13.3億立方米煤制氣、匯能煤制氣二期等項目建設。
(五)深化改革創新。一是持續深化改革。繼續擴大電力交易,推動電力現貨市場正式運行。推進增量配電網改革,以點帶面重點推動達拉特等增量配電試點工作,爭取有所突破。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縮短企業獲得電力時間,優化營商環境。二是堅持創新驅動。支持企業建設現代能源經濟創新平臺。建設智能礦山,智能開采工作面達到20個以上。建設智能電網,實施智能化變電站改造。建成運行內蒙古智慧能源大數據平臺。開展礦用車電動化試點。加快氫能、儲能設施建設。建成錫盟壓縮空氣儲能示范項目。
(六)抓牢安全生產。一是開展“五個專項”整治。實施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培訓、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煤礦生產建設秩序、煤礦環境整治等貫穿全年的“五個專項”整治,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二是強化安全基礎建設。深入推進“五個常態化” 建設。編制執法計劃,健全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加快自治區煤礦安全監管監察綜合信息化系統建設。強化煤礦標準化提檔升級及動態檢查。嚴格安全培訓和人員持證檢查,推進煤礦從業人員素質提升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