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獲悉,近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特別重大(Ⅰ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甘肅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40%以上。
蘭州市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氣候影響等引起電力供應嚴重危機,造成甘肅電網60%以上容量機組非計劃停機,全省電網拉限負荷達到正常值的50%以上,并且對西北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造成嚴重影響。
重大(Ⅱ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甘肅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16%以上、40%以下。
蘭州市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氣候影響等引起電力供應危機,造成甘肅電網40%以上、60%以下容量機組非計劃停機。
其他設區的市州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較大(Ⅲ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甘肅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12%以上、16%以下。
蘭州市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其他設區的市州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600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縣級市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一般(Ⅳ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甘肅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6%以上、12%以下。
蘭州市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其他設區的市州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縣級市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150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詳情如下: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甘肅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甘政辦發〔2021〕68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甘肅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6年印發的《甘肅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16〕66號)同時廢止。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8月9日
甘肅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正確、和快速處理大面積停電事件,大程度減少大面積停電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全省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安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電力監管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甘肅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用于指導和規范全省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各有關單位協調聯動開展社會救援、事故搶險與處置、電力供應恢復等應對工作。
本預案中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因自然災害、外力破壞和電力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區域性電網、省級電網和城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社會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1.4工作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保障重點、依靠科技,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國家能源局相關派出機構、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2 事件分級
按照電網停電范圍和事件嚴重程度,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2.1特別重大(Ⅰ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2.1.1甘肅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40%以上。
2.1.2蘭州市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2.1.3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氣候影響等引起電力供應嚴重危機,造成甘肅電網60%以上容量機組非計劃停機,全省電網拉限負荷達到正常值的50%以上,并且對西北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造成嚴重影響。
2.2重大(Ⅱ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2.2.1甘肅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16%以上、40%以下。
2.2.2蘭州市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2.2.3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氣候影響等引起電力供應危機,造成甘肅電網40%以上、60%以下容量機組非計劃停機。
2.2.4其他設區的市州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2.3較大(Ⅲ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2.3.1甘肅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12%以上、16%以下。
2.3.2蘭州市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2.3.3其他設區的市州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600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2.3.4縣級市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2.4一般(Ⅳ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2.4.1甘肅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6%以上、12%以下。
2.4.2蘭州市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2.4.3其他設區的市州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2.4.4縣級市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150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3 組織體系及職責
3.1省級層面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1.1省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甘肅省政府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
Ⅰ級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由省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省長任副總指揮。
Ⅱ級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副總指揮。
省工信廳、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甘肅省總隊、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中鐵蘭州局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大唐甘肅發電公司、華能甘肅能源開發公司、國能甘肅公司、中國電建集團甘肅能源公司、甘肅電投集團公司,以及在甘總裝機容量100萬千瓦以上的發電公司等單位和企業為成員單位,Ⅰ級響應主要領導為成員,Ⅱ級響應分管領導為成員。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相關電力企業及重要電力用戶。
省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在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應急指揮部”)領導下,統一指揮全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事故搶險、電網恢復和社會救援等各項應急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協調各相關市(州)、各有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之間的關系;當發生Ⅰ、Ⅱ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決定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宣布進入應急狀態,發布應急指令;傳達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有關指示、命令;向國務院、省政府報告大面積停電事件情況和應對情況。
發生跨甘肅行政區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支援請求,省應急指揮部在國家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指揮機構的指導、協調和支持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3.1.2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工信廳,辦公室主任由省工信廳廳長兼任。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落實省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任務;執行省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應急指令;組織起草、制定和修訂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情況;組織研判、核實大面積停電預警信息,并對事件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后向上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省政府及時報告;掌握應急處理和供電恢復情況;向省應急指揮部、國家能源局報告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有關工作;負責信息發布。
3.1.3省應急指揮部分組及職責
省應急指揮部設立相應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電力恢復組:由省工信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武警甘肅省總隊、省電力公司、大唐甘肅發電公司、華能甘肅能源開發公司、國能甘肅公司、中國電建集團甘肅能源公司、甘肅電投集團公司等組成,視情增加其他電力企業。
主要職責: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負責組織電力搶修恢復工作,盡快恢復受影響區域供電工作;負責重要電力用戶、重點區域的臨時供電保障;負責組織電力應急搶修恢復協調工作;協調武警有關力量參與應對。
(2)新聞宣傳組:由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牽頭,省委網信辦、省廣電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廳、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省公安廳、省電力公司等組成,視情增加其他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3)綜合保障組: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工信廳、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省應急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中鐵蘭州局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等組成,視情增加其他部門和企業。
主要職責: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受災情況進行核實,指導恢復電力搶修方案,落實人員、資金和物資;組織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維護供水、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正常運行;維護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運行;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4)社會穩定組:由省公安廳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信廳、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省商務廳、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甘肅省總隊等組成,視情增加其他部門。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的警戒,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3.2地方層面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成立相應應急指揮機構,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與處置聯動體系。
市(州)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后,立即進行核實,并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對初判為Ⅰ、Ⅱ級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立即按程序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宣布進入或解除Ⅲ、Ⅳ級大面積停電事件狀態,發布具體應急指令。
發生跨行政區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相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根據需要建立跨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合作機制。
3.3現場指揮機構及職責
省、市(州)、縣(區、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現場指揮機構職責: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響應措施開展電網恢復、保障民生、維護穩定、輿情處置等工作,向各級應急指揮部匯報現場應急處置情況。
3.4電力企業
各電力企業要成立應對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機構,在各級政府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及時搶修恢復電網和發電機組運行。
3.5重要電力用戶
做好生產調整、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和非電方式的保安工作。
3.6信息聯絡員
省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確定1名聯絡員,具體負責信息溝通、業務協調、指令傳達等工作,聯絡員變更要及時告知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7專家組
各級組織指揮機構根據需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地震、水文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各電力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
4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4.1監測和風險分析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原則,將大面積停電事件預防工作貫穿電網規劃、建設、運維等各個環節,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政府、企業及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預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帶來的危害及其負面影響。
省內電力企業要結合實際加強對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發電燃料供應等情況的監測,建立與工信、能源監管、氣象、水利、林業、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范圍和程度。
氣象、水利、林業、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等部門應將涉及電網安全的相關數據納入日常監測范圍,劃分自然災害易發區,加強預報預測和信息共享協同處置,提高災害預測和突發事件預警處置能力。
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道路、橋梁、市政等建設工地的監管,依法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杜絕因外力破壞導致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