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老賴”在法院執(zhí)行過程中,膽大妄為,擅自變賣法院查封的挖掘機。今天下午,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區(qū)人民法院院長李修啟擔任審判長,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這起非法處置查封財產案,并當庭作出判決。
2015年3月,潘集法院對原告李傳航等人訴被告李傳云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李傳云應付給原告承包費23萬元。同年8月,案經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該案進入執(zhí)行程序后,李傳云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潘集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執(zhí)行人李傳云所有的一臺“現代215-7”牌挖掘機。2016年2月至3月期間,李傳云未經法院同意,擅自委托其子將法院查封的挖掘機轉賣給他人,獲利15萬元,但未用于支付生效判決應當付給李傳航等人的承包費。
潘集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李傳云涉嫌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提起公訴后,李傳云自愿退回變賣挖掘機所得的1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傳云侵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顒,妨害民事訴訟,明知是法院查封的財產而予以變賣,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鑒于被告人李傳云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所變賣財產所得錢款已全部退回,有悔罪表現。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程度,法院判決被告人李傳云犯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來源:人民法院報)